〖壹〗 、不利于正确执行刑罚 ,不利于分类施教等 。不利于正确执行刑罚:混管混押将不同类型的罪犯混杂在一起,导致针对特定罪犯的刑罚执行缺乏针对性。并且混管混押容易导致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。不利于分类施教:混管混押会增加管理的难度 。不同类型的罪犯有不同的需求和特点,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。
〖贰〗、在押人员混押弊端很多 ,既容易造成已决犯与未决犯“交叉传染 ”,加大了对犯罪人员的监管改造难度,又影响了案件的审理,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。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决犯和未决犯是不会混押的。
〖叁〗、由于杀人犯所涉及的罪行性质严重 ,社会危害性和恶性相对较大,为了切实保障看守所内的监管秩序稳定,以及确保其他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 ,不会将杀人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随意混合关押 。而是会依据犯罪的性质 、可能判处的刑期等关键因素进行细致分类。
〖肆〗、对初犯与累犯,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。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,由办案机关提出 ,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。第十一条规定,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,应当填写《换押证》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。接收机关在《换押证》上加盖公章 ,注明承接时间后,及时送交看守所。
男犯集中在男子监狱,女犯关押在女子监狱 。在混合型监狱内部 ,男女监区会设置物理隔离区,食堂、活动场所使用时间都是错开的。三个方面需特别注意: 法律依据明确:《监狱法》第39条明确规定对男犯、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,女犯监区由女性警察直接管理,男性警察进入需两人同行且全程有监控。
监狱并不是混着关押的人 。在中国 ,监狱对犯人的管理遵循着严格的原则和制度:分开关押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的相关规定,监狱会对成年男犯 、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。
根据法律规定,监狱里男女犯人并非混合关押。具体解释如下:分开关押:我国目前不存在男女混合关押的监狱 ,男女犯人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 。楼层与监舍组织:监狱按楼层组织,每个楼层拥有多个监舍,每个监舍内最多容纳一定数量的囚犯 ,进一步确保了男女犯人的隔离。
〖壹〗、进看守所没有判刑的人,通常不会与已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关在一起,而是与其他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共同关押 ,并根据性别、年龄 、案情性质等因素分室管理。
〖贰〗、法律分析:看守所关押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但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人。被关进看守所,现阶段只能证明有犯罪的嫌疑,任何人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 ,都是无罪的 。如果被关进看守所后,侦查机关的证据不足或是法院判决无罪,在押人员就可以释放。
〖叁〗、进了看守所两个月还没有判刑,并不意味着就要坐牢。案件可能处于不同阶段看守所是关押被逮捕 、刑事拘留嫌疑人的场所 ,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会在此候审 。案件从进入看守所开始,会依次经历侦查、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男性和女性 ,成年人和未成年人,同案犯及其它需要分别羁押的在押人员,应当分别羁押。目前没有法条明确规定看守所不能将已决犯和未决犯混押 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会混押的。
可以根据具体的关押需要 ,有看守所做出决定,法律并没有对未决犯和已决犯的关押方式进行规定。但是,根据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第八条规定 ,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、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,应当分别关押 。对初犯与累犯,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。
分别关押的法定依据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第十四条 ,看守所需对男性与女性人犯 、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犯、同案犯及其他需分别羁押的人犯实施分类关押。此规定旨在通过差异化管理模式,保障人犯权益、提升监管效率并强化改造效果 。
未设置拘役所的,一般在拘留所 、看守所执行。但不会跟未决犯(未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)同室关押,因为这样做 ,会有碍刑事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未决犯是“已决犯”的对称。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分子 。
